一、前言
狂犬病是一种由狂犬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一旦发病几乎100%致死。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与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卫生部门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本规范旨在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确保对狂犬病暴露者的及时、有效处理。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面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狂犬病暴露情况时,进行预防性处置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南。包括但不限于医院急诊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基本原则
1.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原则;
2. 就近就地处理原则;
3.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
4. 综合评估、个体化处置原则。
四、暴露分级及处理措施
根据暴露程度的不同,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个级别,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1. 一级暴露:接触或喂养动物,完好的皮肤被舔舐。此类情况下无需特殊处理。
2. 二级暴露: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应立即用肥皂水和流动清水彻底清洗伤口至少15分钟,并接种狂犬疫苗。
3. 三级暴露: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破损皮肤被舔舐;黏膜被动物唾液污染。除了上述二级暴露的所有处理外,还需注射被动免疫制剂(如抗狂犬病血清或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五、疫苗接种程序
对于需要接种狂犬疫苗的情况,建议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 第0天(即首次就诊日)、第3天、第7天、第14天、第28天各接种一剂疫苗;
- 若延迟接种,则需尽快补种,但不能因此中断整个疗程;
-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医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接种间隔时间。
六、注意事项
1. 所有参与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术;
2. 在实施任何医疗干预之前,务必获得患者或其监护人的知情同意;
3. 对于高风险人群(如兽医、实验室工作人员等),可考虑提前接种狂犬疫苗作为预防手段;
4. 加强公众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恐慌情绪。
七、结语
通过严格执行《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版)》,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狂犬病发生率,保护人民健康。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人畜共存环境,共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概述性质,具体操作请参照官方发布的完整版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