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各单位需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福利费的列支和管理。
二、福利费定义
福利费是指单位为改善职工生活条件、提升员工幸福感而支出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节日慰问、生日礼品、健康体检、困难补助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福利性开支。
三、列支原则
1. 依法合规:所有福利费的列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得违反财经纪律。
2. 公开透明:福利费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职工公示,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公众的关注。
3. 厉行节约:在保障职工权益的前提下,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4. 专款专用:福利费必须专项用于职工福利,不得挪作他用或用于其他用途。
四、福利费的使用范围
1. 节日慰问:如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的慰问活动,可适当发放慰问品或现金补贴。
2. 生日关怀:为职工举办生日庆祝活动或赠送小礼品。
3. 健康保障: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并购买必要的医疗保险或意外险。
4. 困难救助: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提供临时性补助。
5. 其他福利:如职工培训、文体活动等有助于提升职工生活质量的项目。
五、审批流程
1. 各单位应成立福利费管理小组,负责福利费的预算编制、审核批准及监督管理工作。
2. 福利费的使用需提前申报预算,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3. 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审批程序,确保每笔支出都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六、监督检查
1. 上级主管部门应对下级单位的福利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福利费的审计力度,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3. 鼓励广大职工参与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可以向上级反映。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须报请上级批准后方可执行。
通过以上措施,旨在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单位和谐稳定发展,同时增强职工归属感与满意度。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