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奇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应链管理(SCM)系统的实施与运行管理,提高企业供应链管理水平,确保SCM系统在公司业务中的有效应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和分公司SCM系统的实施与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 SCM系统旨在通过整合企业内外部资源,优化供应链流程,提升供应链协同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公司设立SCM系统管理委员会,负责系统规划、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协调。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主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专家。
第五条 IT部门作为SCM系统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同时,负责系统升级、数据备份及安全防护等技术保障措施。
第六条 采购、生产、销售等部门需根据自身职能,配合SCM系统的使用,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参与系统的持续改进。
第三章 系统实施流程
第七条 系统实施前,应进行详细的项目需求分析,明确系统功能模块及业务流程。需求分析阶段需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确保需求全面覆盖。
第八条 在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时间表、资源配置计划及风险控制措施。方案需经过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 实施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同时,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 系统上线前需进行全面测试,确保系统各项功能正常运行。测试完成后,由管理委员会确认是否具备正式上线条件。
第四章 系统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系统运行期间,应定期检查系统性能,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排查并修复。
第十二条 数据管理是系统运行的重要环节。所有用户需严格按照权限范围访问和处理数据,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数据。
第十三条 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备份数据应存储于安全可靠的介质中,并定期进行恢复测试。
第十四条 鼓励员工积极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系统功能。对于有价值的建议,可纳入系统升级计划予以实现。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五条 公司将SCM系统的实施与运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相关部门和个人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由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对SCM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 对在SCM系统实施与运行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办法时,需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各子公司和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遵守本办法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以上内容为基于标题生成的一篇原创优质管理办法,旨在帮助企业规范SCM系统的实施与运行,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