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节约用电、科学用电、合理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节约用电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电力供应安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减轻居民生活负担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应当充分认识节约用电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推进节约用电工作深入开展。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用电单位和个人。用电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个人是指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二、管理职责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约用电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节约用电工作。
(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节约用电规划,协调解决节约用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节约用电管理职责。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领域节约用电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推广工作,支持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技术。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领域的节约用电管理工作,推动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设施的节约用电管理工作,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节能型交通工具。
(八)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分别负责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节约用电管理工作。
三、节约用电措施
(九)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实施峰谷电价政策、开展需求响应试点等方式,引导用户合理安排用电负荷,削峰填谷,提高电网运行效率。
(十)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鼓励使用高效照明灯具、变频空调、节能电机等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
(十一)优化建筑能耗结构。推广绿色建筑理念,加强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严格控制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等高能耗场所的空调温度设置。
(十二)强化重点行业节能监管。针对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
(十三)倡导绿色生活方式。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公众良好的用电习惯,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行为。
四、奖励与惩罚
(十四)对在节约用电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十五)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
(十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节约用电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七)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节约用电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实现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