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保障每一位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资助工作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及其资助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管理。
第二章 资助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 资助对象主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三)孤儿或残疾学生;
(四)其他特殊困难学生。
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态度;
(二)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纪行为记录;
(三)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资助标准。
第三章 资助项目与标准
第六条 学校设立多种资助项目,主要包括:
(一)国家助学金;
(二)校内奖学金;
(三)勤工助学岗位;
(四)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七条 各资助项目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定期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学生资助工作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三)评审公示:学校资助中心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四)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资助款项。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共同努力,让每位需要帮助的学生都能得到应有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