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方便大家合理规划假期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相关通知精神,现将今年清明节期间的放假安排正式公布如下:
放假时间:
清明节假期为4月3日(星期五)至4月5日(星期日),共三天。4月2日(星期四)正常上班。
温馨提示:
1. 请广大市民在节假日期间注意出行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2. 在祭扫活动中,请大家文明祭祀,倡导环保理念,避免使用明火,防止引发火灾隐患。
3. 假期期间,各类公共服务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请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您的生活安排。
感谢大家的理解与支持!祝大家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清明小长假!
特此通知。
××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