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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失职追究制度(1)

2025-06-06 10:31:48

问题描述:

财政局失职追究制度(1),时间来不及了,求直接说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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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0:31:48

为了加强财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财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失职追究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人员及聘用人员。凡是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玩忽职守或故意违反规定而导致工作失误或损失的,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二、失职行为的认定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或失误;

(二)违反财经纪律,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三)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存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

对于失职行为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

(二)责令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扣发奖金;

(五)调离岗位;

(六)解除劳动合同。

四、责任追究程序

(一)发现失职行为后,由相关科室提出初步意见;

(二)报请局领导审批;

(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四)通知责任人,并听取其申辩;

(五)执行处理决定。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今后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通过建立健全失职追究制度,可以有效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财政工作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时,也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社会形象,树立起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构新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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