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伊川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在伊川县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者,均可按照本办法申报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
二、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的原则;坚持科学评价、分类指导的原则。
三、评审程序
1.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推荐。
3. 资格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 综合评审:召开评审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拟晋升人员名单。
5. 公示公告: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 批准发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发证。
四、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评审过程规范透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通过上述办法的实施,旨在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体系,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实现伊川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技术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