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城市绿化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以构建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加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
二、完善管理制度
(一)健全法规体系。各地要加快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规章,确保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强化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占用城市绿地行为,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等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应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绿化项目投资运营,形成多元化筹资渠道。
四、加强队伍建设
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五、注重公众参与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爱绿护绿意识;设立意见箱、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群众反映诉求的途径,共同维护美好家园。
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努力开创城市绿化管理工作新局面。
特此通知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7日
注:以上内容为虚构示例,请勿作为正式文件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