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菱集团内部市场业务协同管理,提升企业运营效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菱集团及其下属各子公司、分公司在内部市场业务协同中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 内部市场业务协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源共享原则:充分利用集团内部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二)互利共赢原则:通过业务协同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
(三)规范运作原则: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协同,确保操作透明、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华菱集团内部市场业务协同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集团内部市场业务协同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监督执行情况。
第六条 各子公司、分公司需指定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参与集团内部市场业务协同的相关事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
第三章 协同流程
第七条 确定合作对象:由需求方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合作对象。
第八条 制定实施方案:双方共同制定详细的业务协同方案,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
第九条 实施与监控:按照既定方案开展业务活动,并对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条 总结评估:项目完成后,双方应对此次合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集团审计部门将不定期对内部市场业务协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华菱集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