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明确省内合作经营项目的取费标准,确保合作项目顺利开展并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省内合作经营取费标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省内合作经营项目的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与省内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的合作经营业务。
第三条 合作经营项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实现合作共赢。
第二章 取费标准
第四条 根据合作项目的类型和规模,确定合理的取费比例。具体如下:
- 小型项目:按合同金额的5%-8%计取;
- 中型项目:按合同金额的4%-6%计取;
- 大型项目:按合同金额的3%-5%计取。
第五条 对于特殊类型的项目(如抢险救灾工程),可适当调整取费比例,但需经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若合作双方对取费标准存在分歧,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七条 合作项目启动前,双方需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及取费条款等内容。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合作资金流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同时定期向管理层汇报项目进展及财务状况。
第九条 完成合作项目后,由审计部门对整个过程进行审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公司将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分支机构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第十一条 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并严格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期间可根据实际操作情况作出相应修改调整。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所有。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希望能够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也能够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利益,推动省内合作事业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