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效率,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及鉴定单位选定办法(试行)》。本办法旨在明确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并规范鉴定单位的选定流程。
一、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1. 鉴定费用应以实际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技术难度、工作量等因素合理确定。
2. 对于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定项目,设置了相应的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3. 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收费标准时,需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鉴定单位选定办法
1. 鉴定单位的选择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或招标等方式进行。
2. 法院将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定期更新维护,供当事人选择使用。
3. 在选定鉴定单位过程中,优先考虑具备相应资质且信誉良好的机构,并注重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其他规定
1. 各级法院在实施本办法时,应加强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两年,在此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及鉴定单位选定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希望通过该办法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我省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实践和社会公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