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共厕所的管理水平,保障市民的如厕环境整洁、卫生、安全,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特制定本《公厕管理制度》。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纳入城市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厕所,包括但不限于街道、公园、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公厕。
一、管理职责
1. 各级管理部门应明确公厕的管理责任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巡查、清洁和维护工作。
2. 公厕管理人员需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熟悉设备操作及应急处理流程,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3. 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对公厕设施进行检修与保养,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卫生要求
1. 公厕内应保持地面干燥、无积水,墙面、门窗干净无污渍。
2. 厕位、洗手台、镜子等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确保无异味、无杂物。
3. 垃圾桶应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垃圾堆积引发卫生问题。
三、设施维护
1. 所有公厕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确保正常使用。
2. 对于损坏的便器、水龙头、门锁等设备,应在第一时间安排维修,防止影响使用体验。
3. 定期对通风系统、照明设备进行维护,确保环境舒适、安全。
四、使用规范
1. 公厕使用者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爱护公共设施。
2. 禁止在公厕内吸烟、喧哗、嬉戏,保持安静有序的使用秩序。
3. 使用完毕后应关闭水阀、电源,节约资源,减少浪费。
五、监督与考核
1. 建立监督机制,由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公厕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2. 对于管理不到位、卫生不达标的公厕,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3. 鼓励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设立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进行有效反馈。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通过严格执行《公厕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公厕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营造一个更加整洁、文明、舒适的公共空间,是每一位市民和管理者共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