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与管理,提升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公车私用、滥用等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配备的公务用车,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办公、会议接待、外出考察、紧急任务等公务活动所使用的车辆。所有涉及公务用车的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二、车辆使用原则
1. 合理调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安排车辆使用计划,避免资源浪费。
2. 专车专用:公务用车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严禁用于个人事务或非公务用途。
3. 安全第一:驾驶员应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定期接受安全教育,确保行车安全。
4. 节能环保:提倡绿色出行,优先选择节能型、环保型车辆,减少能源消耗。
三、使用审批流程
1. 车辆使用前需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说明用车事由、时间、地点、人数及驾驶员信息。
2. 申请表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3. 经批准后,由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确保车辆使用有序进行。
四、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须持证上岗,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2.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
3.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职业操守,维护单位形象,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
五、车辆停放与维护
1. 车辆应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下班后或节假日应锁好车门、拔掉钥匙。
2.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车况良好,防止因车辆故障影响公务活动。
3. 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记录每次维修情况,便于管理和监督。
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 各部门应加强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定期自查自纠。
2. 纪检监察部门应不定期抽查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依规处理。
七、附则
1. 本制度由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提升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推动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