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教学管理工作的效率与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教务处各项事务的办理流程,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试行)》。
本细则适用于教务处各科室在处理各类教学管理事务时的办理时限要求。凡涉及学生学籍、成绩管理、课程安排、考试组织、教学评估、教师教学任务分配等事项,均应按照本细则执行。
一、基本原则
1. 依法依规:所有事项的办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确保程序合法、内容合规。
2. 公开透明:对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信息进行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3. 高效便捷:通过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师生等待时间。
4. 责任明确: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首问负责制,确保每项事务有人负责、有人跟进、有人反馈。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教务处各科室在处理以下事务时的办理时限:
- 学生学籍异动申请
- 成绩查询与更正
- 选课、退课、补选课操作
- 考试安排与报名
- 教师教学任务申报与调整
- 教学质量评估与反馈
- 其他由教务处负责的行政事务
三、办理时限规定
1. 对于常规性事务,如成绩查询、选课操作等,应在接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
2. 涉及审核或审批的事项,如学籍异动、教学任务调整等,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最终处理意见。
3. 特殊情况或复杂问题,需经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的,应由负责人及时说明原因,并在7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4. 对于紧急事项,如突发教学事故、学生重大学业问题等,应启动绿色通道,优先处理,确保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四、监督与考核
教务处将建立限时办结情况台账,定期对各部门的办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于未按期办结、推诿拖延的部门或个人,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
五、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教学管理服务水平。
西南交通大学教务处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