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树立先进典型,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与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校“最美教师”评选方案。
一、评选目的
通过开展“最美教师”评选活动,挖掘和宣传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深受学生爱戴、具有高尚师德和良好职业素养的优秀教师代表,激励全体教师以他们为榜样,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教学能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评选对象
本校在职全体教师,包括专任教师、班主任及行政兼课教师等。
三、评选标准
1. 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2. 教学成绩优异:在所任学科中取得显著的教学成果,学生评价高,教学方法灵活多样。
3. 热心育人: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的成长与心理健康,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 有创新精神: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育科研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 社会反响良好:在家长、同事及社会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评选流程
1. 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教研组或年级组提交申请材料。
2. 组织初评:由各教研组、年级组组织初步评审,推荐候选人名单。
3. 公示环节:将拟推荐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 综合评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
5. 结果公布:评选结果经校务会审核后予以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
五、评选时间安排
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另行通知。
六、评选奖励
1. 获奖教师将获得“最美教师”荣誉证书及一定物质奖励。
2. 优秀事迹将在校园网站、宣传栏、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3. 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七、其他事项
1. 评选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3.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通过本次“最美教师”评选活动,将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推动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为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