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住宅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升住宅工程质量与后期维护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XX县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涵盖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及其他类型住宅。其核心目的是通过设立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强化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后的质量责任,确保物业在保修期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维修和管理。
根据《办法》,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规定比例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缴存物业质量保修金。该资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维修。同时,为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与高效,相关部门将对保修金的收取、使用、监管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
《办法》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物业企业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对于未按期缴纳保修金或挪用保修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保修金的退还机制。在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建设单位可申请退还保修金。若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物业企业提出维修申请,经核实后从保修金中支付相应费用。
通过实施《XX县住宅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推动我县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增强居民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和安全感,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