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与支出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公共利益有效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土地出让程序
各地应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出让活动,明确出让范围、条件及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擅自调整土地用途或降低出让标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强化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土地出让收入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户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分配和使用的监督,杜绝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
三、优化土地出让支出结构
土地出让支出应主要用于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安置补偿等与土地开发直接相关的项目。严禁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非必要性开支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支出。
四、健全监管机制
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财政、自然资源、审计等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与联合检查,对土地出让收支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五、加强信息公开透明
各级政府应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开土地出让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公众对土地管理工作的了解与信任。
六、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违规操作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切实提升土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