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为规范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大学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与答辩工作。通过科学、严谨、规范的管理流程,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学术诚信,全面反映学生在本科阶段的学习成果与综合能力。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牵头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各学院应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实施与监督。各学院需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选题与指导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兴趣、专业方向和实际应用需求,自主选择或由导师推荐课题。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践价值,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指导能力,确保学生在论文(设计)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指导与帮助。
三、过程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应遵循“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答辩”等环节,各环节均需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各学院应建立全过程跟踪机制,定期检查学生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论文(设计)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学术规范与诚信
学校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建设,严禁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所有毕业论文(设计)须通过学校统一的查重系统进行检测,查重率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论文评阅与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须由指导教师初审,并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阅。评阅结果作为论文成绩的重要依据。答辩委员会由相关学科教师组成,对学生的论文内容、研究方法、逻辑结构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保答辩工作的公平、公正与科学性。
六、成绩评定与材料归档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各学院应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录入和材料归档工作,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如遇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作适当调整。
通过本次修订,武汉大学将进一步加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推动教学质量持续提升,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