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升行政效能,确保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合规性和高效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公务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接待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考察、调研、检查、培训等各类公务接待活动。凡涉及对外接待、内部协调、上下级往来等情形,均应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基本原则
1. 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务实、高效、节俭”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
2. 公开透明:所有公务接待活动必须事先报批,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总结。
3. 规范有序:接待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4. 廉洁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或变相接受宴请、礼品、礼金等,确保公务接待的廉洁性。
三、接待审批流程
1. 各部门需提前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明确接待对象、时间、地点、人数、事由及预算等信息。
2. 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接待事项需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3. 审批通过后方可安排接待,未履行审批手续的接待费用不予报销。
四、接待标准与要求
1. 接待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2. 接待用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酒水、香烟及娱乐性消费。
3. 接待用车应优先使用单位公务车辆,确需租用车辆的,须提前报批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 接待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参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五、费用管理
1. 所有公务接待费用必须凭有效票据报销,票据内容应真实、完整、合法。
2. 财务部门应对接待费用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3. 接待费用应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六、监督与问责
1. 单位纪检部门应定期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追究责任等处理。
3. 对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七、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 本规定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通过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将进一步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