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务财产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幼儿园的财务与物资管理,确保园所各项资源得到合理、高效地使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园务财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日常消耗品的管理。
2. 园务财产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3. 所有财产必须登记造册,做到账物相符,定期盘点,防止流失或浪费。
二、财产分类与管理职责
1. 固定资产:包括教学设备、办公设施、图书资料、玩具器械等价值较高、使用周期较长的物品。
- 固定资产由后勤部门统一管理,设立专人负责登记、保管和维护。
- 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确保账实一致。
2. 流动资产:指日常教学中使用的消耗性物品,如文具、纸张、清洁用品等。
- 流动资产由各班级负责人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申请,经园务管理部门审批后领取。
- 使用过程中应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3. 教学用具与玩具:由保教部门统一调配,确保各类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 玩具、教具需定期检查、保养,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
- 儿童使用期间应加强监管,防止遗失或人为损坏。
三、财产采购与使用流程
1. 采购计划:每年初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申请,经园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2. 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或园内相关程序进行,确保公开透明。
3. 领用与发放:所有财产领用须填写领用单,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4. 使用与维护:使用人员应爱护公物,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处理。
四、财产报废与调拨
1. 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财产,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园务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报废手续。
2. 报废物品应统一回收处理,不得私自变卖或丢弃。
3. 园内财产如有调拨需求,需经园务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调整。
五、监督与考核
1. 园务管理部门定期对财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各班教师及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财产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隐瞒。
3. 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幼儿园园务委员会所有。
2.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修订内容需经园务会议审议通过。
通过建立健全的园务财产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幼儿园整体管理水平,保障教育工作的有序进行,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