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知识 > 精选范文 >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更新时间:发布时间:

问题描述: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没有人能救救孩子?求解答!

最佳答案

推荐答案

2025-06-12 02:13:39

为了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旨在通过科学规划与管理,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生态环境优美,资源利用合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保障必要的资金投入。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城乡结构和功能分区。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进绿色建筑和低碳城市建设。

第九条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城乡环境承载能力。

第十条 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工程,增加绿地面积,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十二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减少过度包装和虚假宣传行为。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第十五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内容概述。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乡村贡献力量。

免责声明:本答案或内容为用户上传,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遇侵权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